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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呈贡】2019第2期:《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昆明医科大学成为首家登记接受站

发布时间:2019-01-05 11:50:52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博爱呈贡】2019第2期:《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昆明医科大学成为首家登记接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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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下午,《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暨昆明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揭牌仪式在昆明医科大学举办。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1月1日,《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21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遗体捐献的登记、变更、执行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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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也成为昆明首家可接受遗体捐献的站点。此外,各级红十字会和昆明医科大学均可进行登记,有意愿的市民可拨打18288942471和15969559449咨询,登记机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和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也可接受登记,联系电话:0871-67477768。

        明确捐献者执行人范围

        近亲属即“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遗体捐献需要全部家人认可吗?在没有管理条例之前,遗体捐献需要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全部签字认可。

       《办法》明确了捐献者执行人的范围,指捐献人在办理捐献时指定的人员或单位,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生前未表示捐献遗体意愿的,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捐献其遗体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即为捐献遗体执行人。此外,《办法》表示,捐献人应当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前选定捐献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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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依法办理各种补助、抚恤费等手续

       《办法》确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宣传、动员、咨询、登记、颁证、缅怀、纪念工作。

        此外,明确要求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在捐献人死亡后尽快办理有关手续。民政部门配合遗体接收单位做好捐献人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司法部门对要求公证的捐献人依法减免办理公证书的费用;在出现遗体捐献纠纷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凭借遗体捐献接收证明依法办理各种补助、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有关手续。

        登记手续需亲自办理

        不便者机构可上门服务

       《办法》明确,捐献人应当亲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格并签字盖章。

        能否通过互联网平台网上登记,让有意愿的市民少跑腿。针对这个疑问,昆明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杨凡表示,志愿捐献遗体遵循自愿的原则,因此捐献人需要亲自填写登记资料,才能保证其规范性。但是为了让登记更为便捷,登记机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和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建立纪念碑供后人祭奠

        已有170余名字铭刻在晋龙如意园

        《办法》明确,征得捐献人生前同意或在其死亡后近亲属同意,可将已经实施捐献的捐献人姓名镌刻于遗体捐献纪念碑上,或将其照片、生平简介陈列于遗体捐献纪念馆(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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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1年4月,由云南省红十字会和昆明晋龙如意园联合建立的云南省第一座“云南省遗体捐献者纪念碑”落户晋龙如意园,目前已有170余位捐献遗体的爱心人士名字被铭刻上纪念碑。1956年,昆明医科大学建设了一座生命科学馆,目前陈列着1200余件标本,成为医学生们的“无声老师”。

        遗体捐献关注度提升

        昆明已实现遗体捐献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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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昆明市红十字会启动遗体捐献工作,是全国开展此项工作较早的城市。随着遗体捐献工作的推进,报名登记和实现捐献的人数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已登记遗体捐献志愿者932人,已实现遗体捐献179人。

       据介绍,登记的遗体捐献志愿者以老年人和有医学背景的人居多,以受教育程度高者居多。杨凡介绍,近年来,遗体捐献受到更多的关注,2017年初登记的人数为600多人,一年多的时间已经增加到900多人。“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此项工作会得到更大的推动。”

        捐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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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办法》厘清了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的概念界限。

        遗体捐献:

        自然人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献:

         指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献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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