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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新区干部管理规定到底怎么了?———---写给周书记的一封信
来信时间:
2014-09-04 22:59:31
来信内容:
新区干部管理规定到底怎么了? ---写给周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周书记: 我是呈贡的一名公务员,怀着十分沮丧的心情给您写这封信。 尊敬的周书记,我一直纳闷,也一直弄不明白:新区干部管理的规定到底怎么了? 今年,我几次想参加省、市公务员选调、遴选考试,但是屡遭碰壁。问题就出在,单位已经同意我报名参加考试,可是到区组织人事部门去盖章的时候,却遭到拒绝不予盖章。有关部门的答复是:根据原有关领导的口头指示,从社会招考为呈贡公务员的,5年之内不得考出去;通过选调遴选渠道成为呈贡公务员的,3年之内不得考出去。据我们了解,这个说法中央、省、市、区均无明文规定的,我们猜测是个人意志,理解错了还请书记批评教育。 尊敬的周书记,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所指的“五年”并不限于在初始单位的五年,只要是在机关工作五年即可。关于“通过选调遴选渠道成为呈贡公务员的,3年之内不得考出去。”的规定,在2011年、2012年全区的公务员选调考试公告等相关文件中,并没有事先做出说明和规定。尊敬的周书记,我们认为这种对相关法规的下线性理解和规定、事先告知性的缺失、口头随意性的指示,对干部管理来说是缺乏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的,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长官意志、霸王条款的具体体现。 尊敬的周书记,新区建设十年来,特别是在您领导呈贡新区建设五年来,是呈贡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伟大历史时期,这些巨变,在新区工作、创业、生活的每个人都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时,呈贡社会还没有随着城市的转型而转型,目前仍然存在农业县份乡土社会的习气,相当程度上还存在本地圈子,从而产生对外来人口、外来公务员的不完全接纳,就拿我们从外地到呈贡工作的基层公务员来说,有时候执行个公务,不讲“本地圈子”,还会碰到一些阻力障碍。尊敬的周书记,外地公务员在呈贡做个事情,真的太困难了! 尊敬的周书记,在和本单位领导和其他单位领导的工作交流中,我们基层干部得知您是一位开明开放,有着现代理念和极具广阔视野的好书记,这是我们广大干部的福气、是我们广大群众的福气、更是新区建设伟大事业的福气。在这新区建设进入关键性时刻的重要时期,新区理应要坚持更为开放的人才观,即“坚持畅通人才进口的同时也要畅通出口”,不能“只进不出”。“有进有出”才符合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激发、激活干部队伍。关于硬性限制工作年限的做法,不仅不利于干部的成长,同时也不利于新区建设。尊敬的周书记,请允许我作一个假设,在新区建设的关键时候,若一名干部认为不适合在呈贡工作,或者积极上进地想到上级机关工作,我想呈贡区应该要有一个胸怀:可以放他出去,人来人往才能熙熙攘攘!。如果缺乏这样的出口渠道,我想这名干部在呈贡的工作岗位上是抑郁的、是会无所作为的、是会消极怠工的,时间长了还生怨气,这样的干部多了,会破坏风气,对呈贡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留着也没用。反过来讲,如果他真有本事出去,能到省市机关甚至国家部委机关去,那么这样的结果,对干部本人来讲是有利的,对呈贡的发展来讲也是有利的,他毕竟是呈贡出去的干部,这就相当于我们在他工作的省厅单位或者国家部委单位设置了一名“联络员”、一个“办事处”,这对加强呈贡与该单位的工作联系、业务往来极为有利的。 尊敬的周书记,我们不成熟地认为,一个发展得快、发展得好的地方,也是干部成长快、流动快的地方;一个发展慢、发展原地踏步的地方,也是生产要素、人才、干部流动慢的地方。所以,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好背景下,我们恳请书记,顺势而为强力推进我区干部管理改革。我们恳请书记,明确取消“从社会招考为呈贡公务员的,5年之内不得考出去;通过选调遴选渠道成为呈贡公务员的,3年之内不得考出去。”的相关规定。 此致 敬祝周书记: 工作愉快,阖家幸福! 一名基层公务员 2014年9月4日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呈贡区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14-09-24 13:05:19
回复内容:
你好,你提出的呈贡区公务员参加上级部门遴选问题,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将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出台呈贡区干部管理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