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制作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界址点坐标服务项目协议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购买制作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

界址点坐标服务项目协议书》的公示

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界址点坐标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经比较各作业单位报价及综合实力,最终确定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工作承担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购买制作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界址点坐标服务项目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服务内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划定园区面积和四至界限,制作界址点坐标,划定范围应当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等规划,避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尽量避让水田。

(二)服务期限。自比选完成之日起至8月5日止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根据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完成项目,按协议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

二、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参照有关规定,双方商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24960.00元)。本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税费、管理费等任何涉及该项目支出的费用。

(二)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项目通过省、市部门审核后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责任义务

(一)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以便昆明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开展工作。

2.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

3.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日期支付费用。

(二)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权利义务。

1.及时交付成果: 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开发区重新履行报批程序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发改产业〔2020〕586号)附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园区界址点坐标制作工作,并提交附件需要的相关图表文件。

2.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交成果,成果套数为10套(包含电子版本及光盘文件)。

3.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

4.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开展工作,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四、成果权属及保密条款

(一)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拥有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敷衍塞责完成委托事务,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审核并出具界址点坐标表或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则按照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工作成本支付费用;若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由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因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因给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造成损失的,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偿并要求昆明飞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本协议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六、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83日至202087日),在中国呈贡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公示网址:cg.km.gov.cn

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