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云上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呈政发〔2017〕86号)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云上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云上小镇建设,把云上小镇打造成国家级特色小镇、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云南创新发展新高地,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政发〔2016〕69号),结合云上小镇实际情况,制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云上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一、关于实施范围及准入条件

(一)本措施仅适用于入驻云上小镇,且由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办公场地,并在云上小镇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及独立核算、从事信息产业及为信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依法在云上小镇所在地纳税的企业。企业已与省、市、区、园区相关政府部门有约定合同的按约定合同执行,不再适用本政策措施。

(二)入驻企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产业发展布局及有关规定标准。

二、办公场地扶持

(三)凡在云上小镇租用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地的企业,给予每年每人9平方米办公场地的租金全额补贴,众创区工位每年每人1个工位的租金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租用面积租金额度。

三、入驻项目扶持

(四)企业年度申报应缴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档次只升不降)分别给予当年度免租办公场地物业费的25%、50%、75%、100%补贴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凡是入驻云上小镇的企业,用电优先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上电价按照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除了市级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的由呈贡区、园区各承担60%、40%。

(六)按照非用地企业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40%—80%给予企业研发扶持,扶持金额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扶持额度标准为:

纳税形成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以下简称“可用财力”)

扶持比例

可用财力≤10万元人民币

40%

10万元人民币<可用财力≤100万元人民币

50%

100万元人民币<可用财力≤500万元人民币

60%

500万元人民币<可用财力≤1000万元人民币

70%

可用财力>1000万元人民币

80%

(七)支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发明和运用。

   1.企业在入驻期间,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资助1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人民币;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元人民币;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人民币。以上同一专利只资助一次。

   3.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人民币。同一类商标只资助一次。

(八)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在主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扶持,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扶持,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扶持。

四、落实人才奖励优惠

(九)对在云上小镇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总部登记注册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但生产经营在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的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为当地社会做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予以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十)根据《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对到园区创业或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十一)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法人、高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优质公办学校入学入园。报考呈贡区内高中学校的,享受辖区内公(民)办普通高中对呈贡籍生源的就学优惠政策。

五、其它

(十二)明确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云上小镇运营主体,负责云上小镇整体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三)上述奖励扶持资金从区级财政下达给园区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给予企业的扶持资金,企业方必须确保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符合呈贡区和园区出台的相关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十五)上述奖励扶持政策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兑付。

(十六)本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

(十七)本措施作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政发〔2016〕69号)的配套文件,执行期限保持一致。本措施由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如遇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调整,本措施也随之调整。